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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017-03-06 13:02:24 来源: 泰安中公教育

考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难度:A(A.高频,简单。B.高频,困难。C.低频,简单。D.低频,困难。)

考频说明:常常会在真题中出现,难度小、易掌握。

【内容详解】

(一)违法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账簿)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账簿)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凭证)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凭证)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处理方法)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报表)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记账文字和货币)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档案)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内部控制)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任用人员)

【提示】不包括违反“税法”的行为。

【经典例题】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违反《会计法》规定的有( )。

A.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的行为

B.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C.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

D.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行为

【答案】ABD

【解析】选项C是违反税法的行为。

【例题2·判断题】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统一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私设会计账簿。(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会计账簿的相关规定。我国法律禁止账外设账。

【例题3·单选题】对于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的罚款。

A、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B、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违反会计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属于违反会计法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人可处2000~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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