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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泰安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之代理的法律特征

2017-05-31 14:17:30 来源: 泰安中公教育

编辑 2017泰安会计考试交流群

【考点】代理的法律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  )。(2009年)

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

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

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

【答案】D。解析: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选项B),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选项C)、申报行为、诉讼行为(选项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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