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计取证 > 阅读资料 >
手机站 招考信息 历年真题 面授课程 网校课程 QQ交流 公益讲座 直播课

2017泰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点之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2017-03-24 10:15:26 来源: 泰安中公教育

编辑 2017泰安会计考试交流群

考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难度:一般

考频说明:中高频考点,考点明确,需要考生熟练记忆。

【内容详解】

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会计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载体,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评价经营业绩、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资料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信息资源。

因此,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统一性,我国政府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会计资料进行规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目前用于规范会计资料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主要有: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

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针对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特别作出了上述规定。所谓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所谓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所谓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即以假乱真、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主体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既包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单位内部的非法目的而实施的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也包括为他人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方便的行为。这种会计资料所记录和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严重相违背,是一种虚假的会计资料,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经典例题】

【例题•单选题】某单位业务人员朱某在一家个体酒店招待业务单位人员,发生招待费800元。事后,他将酒店开出的发票金额改为1800元,并作为报销凭证进行了报销。朱某的行为属于下列违法行为中的( )。

A.伪造会计凭证行为

B.变造会计凭证行为

C.做假账行为

D.违反招待费报销制度行为

【答案】B。解析:变造会计凭证,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朱某将收据上的金额800元改为1800元,显然属于变造会计凭证行为。

关注泰安中公教育微信taoffcn,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更多信息请访问泰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


关注泰安中公教育微信taoffcn,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责任编辑:泰安中公教育)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真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近期主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