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taoffcnsydw丨2018山东各地市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汇总【7月】
2018泰安及各县区事业单位综合卫生招聘信息专题丨2019泰安事业单位笔试辅导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隶属于山东省林业厅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是围绕全省林业发展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咨询。全院现辖7个分院,建有国家级“黄河三角洲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国家林业局经济林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国家林业局华东核桃工程技术中心”等5个国家平台;省重点实验室、“泰山学者”岗位等9个科研平台;在东营、日照、济南建有科研示范基地7000多亩。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2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1日以后出生),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2.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山东省林业厅网站( www.sdly.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初审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9:00—7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7月16日11:00—7月21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7月16日11:00—7月21日16:00
3.打印准考证
2018年7月23日9:00—7月25日14:30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4.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考试内容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客观题占70%,包括法律常识、经济常识、文学常识、政治理论、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第二部分材料写作占30%。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林业厅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简化程序的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及《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山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7月11日前取得);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单位对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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