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 > 考试题库 >
手机站 招考信息 历年真题 面授课程 网校课程 QQ交流 公益讲座 直播课

2018泰安事业单位考试每日一练答案(7月9日)

2018-07-10 10:02:52 来源: 泰安中公教育

编辑微信号taoffcnsydw2018山东各地市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汇总【7月】

编辑2018泰安及各县区事业单位综合卫生招聘信息专题丨2019泰安事业单位笔试辅导

公共基础在山东事业单位考试中占有很大一部分比例,为方便考生积累公基知识更好的备战山东事业单位招聘考生,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网小编特整理了山东事业单位考试每日一练(公基部分)供考生参考,预祝大家备考成功!

公基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A。解析: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党的建设,强化监督的重要性,巡视利剑作用彰显,实现中央和省级党委巡视全覆盖。故本题选A。

2.【答案】B。解析: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故本题答案为B。

3.【答案】D。解析:犯罪的排除事由是指刑法理论上的正当行为,形式上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实际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要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而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张军持菜刀追杀张秀芳,对于张秀芳来说,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张秀芳顺手拿起花瓶打向张军,主观上具有防卫意识,而且是针对的不法侵害人也就是张军进行的防卫,而且只是造成张军眼睛受伤,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所以符合正当防卫的情形。故D项正确,C项错误,因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所以不是防卫过当。而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在于正当防卫是针对的不法侵害人本人而紧急避险是针对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题中没有涉及第三人,故B项错误。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要求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而本题中,张秀芳是因为存在不法侵害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才向张军扔的花瓶,所以不成立故意伤害,A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D。

相关链接>>>2018泰安事业单位考试每日一练(7月9日)

 

 

点击关注>>泰安中公教育

考情天天知 活动早知道

关注泰安中公教育事业单位微信taoffcnsydw,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更多信息请访问泰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关注泰安中公教育微信taoffcn,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责任编辑:泰安中公教育)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真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近期主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