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医疗卫生 > 阅读资料 >
手机站 招考信息 历年真题 面授课程 网校课程 QQ交流 公益讲座 直播课

2018泰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考试资料: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知识

2018-06-07 17:02:26 来源:

编辑点击加入泰安医疗卫生考试交流群泰安中公教育备考QQ群

编辑2018泰安县区事业单位招聘笔试课2018山东各地市医疗卫生招聘信息汇总【6月】

 

人体器官捐献是医疗卫生招聘考试中的一部分,今天中公卫生人才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知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人体器官捐献是人体器官移植章节的重要内容。本文就人体器官的捐献内容进行总结:

1.人体器官捐献的基本原则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国家通过建立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体系,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推动工作,确定人体器官移植预约者名单,组织协调人体器官的使用。

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应当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2.人体器官移植的合法主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3.活体器官捐献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根据2009年卫生部发布的《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配偶”仅限于3年以上或者婚后已育有子女的;“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仅限于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

以上就是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知识,你学会了吗?记得常复习哦!

 

 

点击关注>>泰安中公教育

考情天天知 活动早知道

关注泰安事业单位微信taoffcnsydw,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更多信息请访问泰安医疗卫生招聘考试网


关注泰安中公教育微信taoffcn,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责任编辑:taoffcn)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真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近期主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