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进程,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智囊作用,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公开外聘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律师事务所中,长期从事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公共管理、社会治理、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的法律实务工作者。
二、遴选标准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及相关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四)熟悉党政机关运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须登录“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附件)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报名人员可以结合党政机关工作需要和自身实际,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另附页)。
(二)初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职业等因素,确定拟入选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外聘法律顾问名单。
(三)考察
对拟入选人员进行考察,择优确定候选人名单,考察工作另行安排。
(四)公示
候选人名单通过“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天。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聘任,聘期一年。
四、其他事宜
(一)严格纪律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报名时间及材料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8年5月23日17:00。报名人员须提交《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及其他证明材料。报名材料以邮件方式寄送(《报名表》需经本人签字后发送扫描件),不受理现场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联 系 人:闫静、池立平 联系电话:0534-2189029
电子邮箱:yhkfqfzb@163.com
联系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旭升街16号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法制办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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