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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7年9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签署第36号令并公布,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网上餐饮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加强对送餐人员和配送过程的规范。
3.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4. 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监测发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通知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组织查处。
6. 作为外卖商家上网提供餐饮服务的接口,外卖平台对餐饮店的审核一定要从严,确保证照齐全入网之外,还要防止存在套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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